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具体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提出《乌鲁木齐市重点节能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市发改委、经委、贸发局会同市建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乌鲁木齐市重点抓好10家高耗能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市发改委、经委、贸发局会同国资委及相关行业办)。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市交通局、财政局、经委、农牧局)。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市交通局、经委会、建委会同市发改委)。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市科技局、环保局、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节能农业机械(市农牧局)。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市发改委、质监局会同市环保局、交通局等)。 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市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农村积极发展户用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市农牧局)。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水电、风电基地建设;在乌鲁木齐市电网未覆盖地区发展小水电、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市发改委、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价格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实施措施(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