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通知》(办字(2004)169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领导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三)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形势; (四)协调开展食品联合“打假”及专项整治行动; (五)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定期听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组织开展考核奖惩,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