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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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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6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6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执行。

  2.需认定或参加考核的企业必须采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打印申报或考核表格并生成上报软盘,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附件清单中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企业资产负债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3.我局负责对企业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认定和申请考核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或考核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

  4.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考核一次。需要参加考核而不递交考核材料的企业将被取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市今年需要参加考核的企业共为7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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