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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凉山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凉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保护外国在我州境内机构、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宪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外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在我州外国人员的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全体涉外人员的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的原则。在全州开展防范突发涉外事件的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我州境内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凉山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州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协调本办及州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和进行处置。同时,向主管州长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措施。
  (4)遵守外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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