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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临床护理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临床护理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为表彰和奖励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本市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临床护理专业的发展,今年本市将开展首届“上海市临床护理成果奖”评审活动。评审原则、范围、条件及申报程序等按照《上海市临床护理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为使评审活动体现上海的临床护理水平,对“上海市临床护理成果奖”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评审以成果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并按护理水平、社会效益、贡献大小及应用推广前景,设立临床护理成果奖15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
  二、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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