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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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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国人厅[2005]105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规定,现将宁夏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及考察录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面试
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经人事部批准,宁夏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104.5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为54.5分)。凡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  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闱人数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  (二)面试时间:2006年3月7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06年3月6日下午2:30至4:30到宁夏区国税局培训中心(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和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逾期报到或材料不全的按自动弃考处理。
  (三)面试地点:宁夏区国税局培训中心。
  (四)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  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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