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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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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国家9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  一、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3年部署开展了筠连矿区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12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委〔2004〕60号);2005年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召开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会议,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项整顿工作正顺利推进,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作不力、行动出现偏差和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已有的良好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攻坚破难,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要克服厌战心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在更广的领域全面深入彻底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打破非法利益格局,彻底纠正各类涉矿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将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县、综合协调、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依法整顿”的原则,以清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和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全面整顿。

  (一)严厉打击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并高度重视和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依法查处。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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