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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措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冷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时,按《江西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市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公安、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环保、建设、城管、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和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队以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持灭火,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具体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市、县(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应对预警级别为Ⅲ、Ⅳ级火灾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Ⅲ、Ⅳ级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协调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燃料等灭火救援物资。

  (4)根据需要,调运公安、供水、供电、交通、卫生防疫、环保、建设、城管、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

  2.1.2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治委员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负责做好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4)市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火场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5)赣西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实行局部断电;必要时,架设火灾现场专用电缆,保障救援现场的照明和设备用电;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做好事故区域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7)市民政局:根据灾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民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灭火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订购或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量物资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筹措重建经费。

  (9)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协助江河岸边的灭火救援工作;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为火情侦察、灭火进攻提供船只。

  (1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1)市环保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及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12)市石油公司:负责对灭火救援行动,特别是油类火灾提供专业救护队伍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加油车到现场为救援车辆(设备)补给油料;根据需要调集油槽车,为现场油品输转导罐做好准备。

  (1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14)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协调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情信息和灭火救援调度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5)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灾害损失,依法实施保险理赔。

  (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为灭火求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求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

  (17)南昌铁路局新余站:负责俦运送灭火救灾物资和设备;必要时调集机车为灭火求援供水。

  (18)市教育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19)市文化局:负责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0)市人事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21)市人防办:负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对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2.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3)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及时与市应急联动中心联络。

  (4)联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新余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7)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机构

  2.3.1成立市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由应急指挥部授权,全面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设立作战参谋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与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5)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做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6)提出调动公安、供水、供电、交通、卫生、环保、建设、城管、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和驻军、武警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2现场指挥部通常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下属的作战参谋组,宣传鼓动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

  (1)作战参谋组由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防火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收集现场的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向指挥长提供参谋意见;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保证现场通信畅通;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督促部队落实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2)宣传鼓动组由公安消防支队的政治处和防火处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鼓动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部队遵守纪律。

  (3)后勤保障组由公安消防支队的后勤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保障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维修工作;负责参战部队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工作。

  2.4县(区)级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相应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Ⅳ级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指挥。其各级组织结构及职责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应急指挥部建立化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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