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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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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人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粤人发〔2006〕32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纲要。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
  

 

  为了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使之与我省“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广东和“十一五”期间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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