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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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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二、强化分级协调。对涉及两个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事项,一般先由主办部门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协办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形成倾向性意见;对部门间协商未果的,可由政府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协调解决;经部门协办会、联席会协商,意见分歧仍然较大的重要问题,由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予以协调解决;对涉及全局性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方面的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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