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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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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使用制度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管理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2005)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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