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教学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营造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切实提高本市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教学质量,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课改办”)拟定了《关于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教学的调整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课改办(联系人:黄小燕;联系电话:52136338、62560016-2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