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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教学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教学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营造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切实提高本市小学一、二年级的语文教学质量,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课改办”)拟定了《关于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教学的调整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课改办(联系人:黄小燕;联系电话:52136338、6256001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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