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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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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 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务院、省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为了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突出问题的重要决策。为了把《通知》和《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矿产资源大市,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业一直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保障。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从2004年已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得到了有效整治,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应该看到我市—些地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反弹,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我市“三大基地”建设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准确把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要求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通知》、《意见》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确保2007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或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二)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探矿权、采矿权布局分散、采矿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矿产资源向生产工艺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相对聚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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