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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港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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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港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临港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财政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制形式和财政收支范围
  体制形式:在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鲁政发[1994]1号)的前提下,对园区实行“收入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确定园区的财政收支范围。
  财政收入范围:园区内所有税收,由园区税务机构负责征管,除上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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