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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消除山塘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消除山塘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建国以来,我市先后建成蓄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1239座,总蓄水能力达17000万立方米左右。这些山塘与水库一样,在防洪、灌溉、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缺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山塘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建设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经过较长时期的运行,目前设施普遍老化,已进入病害多发期。同时,又由于基层山塘多为乡镇(街道)及村级松散式管理,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缺失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山塘的正常蓄水,而且时刻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防汛安全的心腹之患。为尽快消除我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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