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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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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新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照国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劳动者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余市范围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1、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2、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各级地方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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