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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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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加快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步伐,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治理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性
  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我市现有砖瓦窑厂341座,占地上万亩,取土烧砖毁坏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河沙、煤矸石、珍珠岩、水泥、碎石子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一)范围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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