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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食药监安函[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到本通知后按要求将12种药品及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4个品种全部按处方药生产销售,将16个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重新设计印刷,不得再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同时将相关品种的《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交回省药监局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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