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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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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通知
新政办〔200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各乡镇安监站和各大型企业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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