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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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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府〔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出资人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市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企业以国有资产(资本)对外投资或担保、国有产权变动、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改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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