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惠府〔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二月九日
惠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出资人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市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企业以国有资产(资本)对外投资或担保、国有产权变动、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改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