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业务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应有成效,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业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业务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应有的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中医业务建设项目的意义。为了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较显著的创新性,使各建设项目达到我市或当地该专业方面的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对我市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中医业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指导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在人力、物力 、财力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