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