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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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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努力创建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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