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实施方案和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就业局,洋浦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 现将我省《城镇技能再就业实施方案》和《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六年二月九日 城镇技能再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实际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增强劳动者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年2万的目标,在2006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建立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衔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