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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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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郑州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
  
  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墙体材料)54号)精神,我市决定对全市粘土砖瓦窑厂进行治理整顿。整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治理整顿,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再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范围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砖瓦窑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三)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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