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抓好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负担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