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豫政(2004)5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焦政文(2004)206号),对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作了明确规定。2005年3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2005)5号,见附件),对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豫编(200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我市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作个别调整,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