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论证、报批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规划各项编制任务,现就专项规划论证报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接通知后结合扬府办发(2005)116号文和人代会审议批准的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抓紧时间调整修改专项规划,并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好规划论证工作。具体专家邀请与会务组织由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负责落实。全部专项规划论证工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 二、专项规划经论证后,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抓紧修改完善,并会同市发改委于3月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规划文本上报市政府,行文时需附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汇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ОО六年二月九日 附: 扬州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