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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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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通过交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我州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全州依法行政的进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政府法制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司法局、信访局,邀请州人大法制委、民族委,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州法院行政庭,州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参加。
  二、联席会议在州政府法制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六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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