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2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通报了近期全国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其中列举了1月28日上海新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租用的民船沉没、造成8人死亡失踪的重大事故。要求全国水上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为贯彻《通知》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保障港航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上海港航水上交通安全紧急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