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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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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2005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年共完成合同利用外资4.56亿美元,增长43.4%;实际利用外资1.89亿美元,增长34.05%;引进省外到位资金261.88亿元人民币,增长71.95%。内外资的大量引进,对加快我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利用外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作为西部省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的意义更加重大。为切实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启动和我省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等重要机遇,不断提高全省利用引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十一五”开局之年的招商引资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全省招商引资的总体目标为:实际利用外资考核目标比2005年增长20%,确保完成2.28亿美元;工作目标力争比去年增长58.73%,完成3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考核目标比去年增长6.92%,确保完成280亿元人民币;工作目标比去年增长14.56%,完成300亿元人民币。
  为顺利完成全省招商引资总体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和2005年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提出了2006年度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省人民政府将按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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