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克政发〔20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九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 为推进我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力争五年内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基本达到《纲要》的要求,以推进自治州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自治州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为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州的第一要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 (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既不得缺位,又不得越位;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不得做出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行平等对待,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要适当,要排除“人情”、“关系”等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既要合法又要慎重,尽力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实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可采取政府网站、媒体、告示栏等方式进行。凡做出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听证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告知并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辩权、陈述权、法律救济权、行政赔偿权的行使。 (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诿;有法定时限的,不得拖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久议不决、久办无果。要摒弃“衙门作风”、“官僚习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及时,不得谎报、虚报。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除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外,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严格行使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利,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随意限制。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即从2004年至2008年,其主要任务: (一)实现体制转变。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事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