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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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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厅2006年2月9日黑建安[2006]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施工高峰期之前等”。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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