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厅2006年2月9日黑建安[2006]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施工高峰期之前等”。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