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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度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考评重点工作项目、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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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度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考评重点工作项目、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委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现就上报2006年度考评重点工作项目、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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