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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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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9
【实施日期】 2006-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实际需要,制定2006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的任务包括辖区内的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军队、院校。
  无偿献血组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认真制定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并于2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三明市中心血站要统筹安排好各县(市、区)采血时间。

 

附件一:

三明市2006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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