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06〕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各地区、单位和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青海的客观需要。请按照 《安排意见 》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 (国发(2005)11号 )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函 (2005)90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牧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 )以总体预案为核心,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和各州 (地、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和省内当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