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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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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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