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力争在“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上取得更大突破,实现赣州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做强主导产业、做优重点企业的三个重点和“十一五”工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