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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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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郑州市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郑州”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载体,突出重点工程,创新造林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和造林绿化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06年义务植树工作以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2006年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工190万人次,其中市区55万人次。为提高义务植树成效,确保成活率,2006年的义务植树活动主要安排在义务植树基地进行。义务植树基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植树任务,结合森林生态城工程建设,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尊重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树种林种结构合理,有相对长期固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确保基地植树成活率在85%以上;义务植树基地要设置永久性标志。针对各类社会人群的不同特点,在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上大做文章,除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外,不能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履行义务的公民可以通过以资代劳、绿地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等方式履行义务;鼓励大专院校、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或爱绿、护绿宣传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新形式、新手段,“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强化乡镇政府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推动农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
  (二)加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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