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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6〕11号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一)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针对退役士兵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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