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贯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贯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实施意见精神,为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