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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200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环法字〔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200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江西省环保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和《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系统200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环法字(2005)16号文)要求,省环保局抽调部分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5个考评检查组,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15日对各设区市环保局2005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考评。1月18日下午,各考评组组长汇报了考评情况,提交了考评情况报告。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大多数设区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此次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报送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材料,对一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结,既肯定成绩也认真查找了问题,只有鹰潭市环保局未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二)各设区市环保局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有局领导分管和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按要求制定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南昌市环保局还将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
  (三)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环保局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南昌市环保局代市政府草拟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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