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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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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2006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
津政发[200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同时,继续发扬我市的优良传统,下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谋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此,决定今年要做好如下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20件实事。
  一、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组织10万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富余人员免费参加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培训40万人。
  二、市内六区补建菜市场6万平方米。建设和完善包括早点快餐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等十余种商业服务行业以及储蓄、邮政营业网点在内的社区商业中心90个。
  三、继续推进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农副产品进市场的“三进”工程,新建和改造区县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9个、乡镇中小超市和村级综合便利店1600个,新建和改造具有配送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超市5个、直营店和加盟店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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