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建筑[2006]14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制度上约束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拖延结算、不及时支付等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要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合同签订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申请备案时,施工企业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