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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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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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