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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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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
闽政[200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转变土地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地要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需求状况,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合理确定并发布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土地用途结构、区位布局及进度安排,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
  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发布具体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必须把各项规划指标、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中,也必须载明上述内容,以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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