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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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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6]21号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2005年,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和省安监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稳定了非煤矿山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但是非煤矿山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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