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考核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度盐城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快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现对2006年度全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制订如下: 一、考核对象 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