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研究提出《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石家庄市(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由产学研结合联合组建,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法人实体。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作用与任务: (一)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培育和增强本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 (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集成化研究,形成本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系统集成能力; (三)利用工程中心技术优势,开展重大引进技术及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本领域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四)以产学研联合为手段,促进产业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为产业发展提供先进成熟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及设计服务,提高本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五)完善研发实验基础条件,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条件和咨询服务,形成行业多方位技术服务能力; (六)广泛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方向明确,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增强本领域技术竞争能力; (七)为产业发展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形成本领域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能力。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工程中心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市级工程中心的政策办法,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的审批、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并负责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