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编办、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加强平安浙江、卫生强省和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情况,我们联合制订了《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2004年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卫生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