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编办〔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编办、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加强平安浙江、卫生强省和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情况,我们联合制订了《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2004年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卫生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