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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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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的管理工作,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阳光工程”,扩大劳务输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保证。这既是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对于提高农牧民就业技能,增强农牧民就业竞争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农牧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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